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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物医学鉴定服务委托协议

(即《维权服务确认书》C端客户标准版)

合同编号:__________

甲方(委托方/客户)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乙方(受托服务方):北京中安贝窝宠物服务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110101MAKGC7BM2X
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3层308B-357
联系人: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:____________________
第一条 服务说明
乙方委托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资质(如CMA等)的第三方鉴定机构(具体机构由乙方根据检测项目匹配,下称"鉴定机构")提供动物医学专业鉴定检测服务。本协议为甲方(宠物主人)与乙方直接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,全部鉴定相关工作由乙方对接第三方机构完成,甲方仅与乙方建立合同关系。
第二条 鉴定委托事项
可提供鉴定业务范围:①动物诊疗事故责任鉴定;②犬、猫种源鉴定;③犬、猫遗传病检测;④动物尸体检验;⑤动物健康检测;⑥其他动物医学专项检测鉴定。
鉴定用途:□诉讼 □仲裁 □调解 □其他
出具文书类型:□鉴定意见书 □咨询意见书 □其他
是否为重新鉴定:□否 □是
宠物标的价值参考:中检动医官方小程序标准。
第三条 甲方需提供鉴定材料
甲方须完整、真实提供以下对应材料,乙方核对收样:1.宠物相关记录(问诊记录、体格检查记录、化验单据、诊疗视频/照片、用药记录、复诊记录、诊断文书、诊疗收费凭证);2.沟通凭证(与宠物医疗机构沟通聊天记录、书面沟通文件);3.宠物主体资料(疫苗本、购买凭证、血统证明);4.检材样本(血液、毛发、组织、尸体等);5.其他补充材料。甲方承诺所有材料、样本真实、来源合法;若材料虚假、隐瞒事实,导致鉴定结论失真、无法鉴定,全部责任、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。
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
本次鉴定服务费用单案单独核算。费用包含第三方鉴定机构检测费、乙方对接服务费;如需额外上门取样、二次勘验,产生差旅、人工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。甲方付款账户:户名北京中安贝窝宠物服务有限公司,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南大街支行,账号11050163510000001459。甲方未足额支付全款前,乙方有权暂缓送检、延迟出具文书。
第五条 文书交付方式
□自取 □邮寄 □电子版(发送至甲方邮箱)
第六条 鉴定周期、检材保管处置约定
第三方鉴定机构收样后标准检测周期为5个工作日;全流程(含采样指导、邮寄、报告交付)通常7-15个工作日。复杂项目需延长时限,乙方提前告知甲方。鉴定检测过程中样本可能被耗尽、损坏,无法完整返还;鉴定留样仅保存6个月,逾期鉴定机构有权自行无害化处理。鉴定报告出具3个月内甲方可申请取回剩余样本。
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
甲方:1.按时补齐全部鉴定材料、配合取样;2.如实告知完整事实,不得伪造、篡改证据;3.按时足额缴纳费用;4.若需鉴定人员出庭质证,由乙方协助甲方与第三方鉴定机构直接对接,费用由甲方向鉴定机构另行支付。
乙方:1.对接第三方正规鉴定机构;2.全程跟进进度,按期交付文书;3.妥善保管样本与资料;4.因不可抗力导致延期,办结周期顺延。
第八条 合同终止条款
出现下列情形之一,乙方有权终止委托:1.甲方用途违法;2.甲方提供虚假材料且拒绝更换;3.超出第三方机构技术能力;4.甲方逾期拒不付费;5.甲方主动撤销;6.不可抗力。因甲方原因终止,已收取费用扣除实际成本后退还余款。
第九条 鉴定风险提示(签字即代表完全知悉认可)
1.鉴定报告仅为专业技术意见,乙方不保证达成预期诉求;2.受样本质量、技术条件限制,部分案件无法出具明确结论,不属于乙方违约;3.鉴定仅对送检样本客观分析,不预判胜诉、赔付;4.甲方隐瞒事实、伪造材料引发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。
第十条 个人信息保护
乙方对甲方提交的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、地址等个人信息严格保密,仅用于本次鉴定委托服务及备案需要,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。鉴定服务完成后,甲方个人信息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管和销毁。
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
本协议内容如需变更,必须双方书面确认补充协议,口头约定无效。
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与合同份数
本合同履行产生纠纷,双方优先协商;协商不成,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本协议一式三份,甲方执一份,乙方留存两份,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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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物医学鉴定服务委托协议

(即《维权服务确认书》C端客户标准版)
合同编号:__________
甲方(委托方/客户):
身份证号:
联系电话:
联系地址:
乙方(受托服务方):北京中安贝窝宠物服务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110101MAKGC7BM2X
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3层308B-357
联系人: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:____________________
第一条 服务说明
乙方委托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资质(如CMA等)的第三方鉴定机构(具体机构由乙方根据检测项目匹配,下称"鉴定机构")提供动物医学专业鉴定检测服务。本协议为甲方(宠物主人)与乙方直接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,全部鉴定相关工作由乙方对接第三方机构完成,甲方仅与乙方建立合同关系。
第二条 鉴定委托事项
可提供鉴定业务范围:①动物诊疗事故责任鉴定;②犬、猫种源鉴定;③犬、猫遗传病检测;④动物尸体检验;⑤动物健康检测;⑥其他动物医学专项检测鉴定。
本次选定鉴定项目:
鉴定用途:
出具文书类型:
是否为重新鉴定:☑否 □是
宠物标的价值参考:中检动医官方小程序标准。
第三条 甲方需提供鉴定材料
甲方须完整、真实提供以下对应材料,乙方核对收样:1.宠物相关记录(问诊记录、体格检查记录、化验单据、诊疗视频/照片、用药记录、复诊记录、诊断文书、诊疗收费凭证);2.沟通凭证(与宠物医疗机构沟通聊天记录、书面沟通文件);3.宠物主体资料(疫苗本、购买凭证、血统证明);4.检材样本(血液、毛发、组织、尸体等);5.其他补充材料。甲方承诺所有材料、样本真实、来源合法;若材料虚假、隐瞒事实,导致鉴定结论失真、无法鉴定,全部责任、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,乙方及第三方鉴定机构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。
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
收费标准:本次鉴定服务费用单案单独核算,合计人民币元。费用包含第三方鉴定机构检测费、乙方对接服务费;如需额外上门取样、二次勘验,产生差旅、人工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。甲方付款账户:户名北京中安贝窝宠物服务有限公司,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南大街支行,账号11050163510000001459。甲方未足额支付全款前,乙方有权暂缓送检、延迟出具文书。
第五条 文书交付方式
第六条 鉴定周期、检材保管处置约定
第三方鉴定机构收样后标准检测周期为5个工作日;全流程(含采样指导、邮寄、报告交付)通常7-15个工作日。复杂项目需延长时限,乙方提前告知甲方。鉴定检测过程中样本可能被耗尽、损坏,无法完整返还;鉴定留样仅保存6个月,逾期鉴定机构有权自行无害化处理。鉴定报告出具3个月内甲方可申请取回剩余样本。
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
(一)甲方权利义务:1.按时补齐全部鉴定材料、配合取样、现场勘验;2.如实告知完整事实,不得伪造、篡改证据;3.按时足额缴纳费用;4.若需鉴定人员出庭质证,由乙方协助甲方与第三方鉴定机构直接对接,费用由甲方向鉴定机构另行支付。
(二)乙方权利义务:1.对接第三方正规鉴定机构;2.全程跟进进度,按期交付文书;3.妥善保管样本与资料;4.因不可抗力导致延期,办结周期顺延。
第八条 合同终止条款
出现下列情形之一,乙方有权终止委托:1.甲方用途违法;2.甲方提供虚假材料且拒绝更换;3.超出第三方机构技术能力;4.甲方逾期拒不付费;5.甲方主动撤销;6.不可抗力。因甲方原因终止,已收取费用扣除实际成本后退还余款。
第九条 鉴定风险提示(甲方签字即代表完全知悉认可)
1.鉴定报告仅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技术意见,乙方不保证达成预期诉求;2.受样本质量、技术条件限制,部分案件无法出具明确结论,不属于乙方违约;3.鉴定仅对送检样本客观分析,不预判胜诉、赔付;4.甲方隐瞒事实、伪造材料引发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。
第十条 个人信息保护
乙方对甲方提交的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、地址等个人信息严格保密,仅用于本次鉴定委托服务及备案需要,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(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)。鉴定服务完成后,甲方个人信息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管和销毁。
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
本协议内容如需变更,必须双方书面确认补充协议,口头约定无效。其他补充约定:
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与合同份数
本合同履行产生纠纷,双方优先协商;协商不成,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本协议一式三份,甲方执一份,乙方留存两份,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甲方(客户)签字:

身份证号:
联系电话:
签订日期:
乙方(服务方):
北京中安贝窝宠物服务有限公司
经办人:
公司盖章:
签订日期:

附件:送检材料确认清单

甲方交付以下材料,双方核对无误签收:

□宠物问诊记录 □体格检查记录 □化验/检测单据 □诊断意见书
□用药记录 □复诊记录 □诊疗影音资料 □诊疗收费凭证
□宠物购买/血统/疫苗证明 □医患沟通记录
□动物尸体/毛发/血液等检测样本

其他材料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甲方签字:__________  乙方收样人签字:__________
日期:______年____月____日